央视“3·15”晚会上,汽车租赁公司的代驾业务被指为违法经营。在市场需求强烈、利润回报率较高的背后,由于缺乏名正言顺的法律法规支持,代驾业务处境颇显尴尬,“合情不合法”成为业内人士自嘲的说法,修改当前规章、放开对汽车租赁公司经营代驾业务的限制也成为他们的强烈诉求。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正在推进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细则有望在近期出台。如何借此机会规范租车企业的市场行为,又该如何更好地引导租车行业的整体发展?各方都在等待一个明确的答案。
1合法性被质疑
代驾租车业务是指在汽车租赁过程中,同时提供驾驶员的有偿服务,是目前国内汽车租赁企业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不过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以上海神舟汽车租赁公司为例,曝光汽车租赁行业普遍开展的代驾租车业务属违法经营。这对汽车租赁行业无疑是一记重拳。
对于央视的曝光,神舟公司存有异议,并专门发布声明,称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驾驶服务”一项,从事的是经营范围容许内的业务。不过,有一些律师和业内人士提出质疑,认为神舟公司营业执照中提到的“机动车驾驶服务”仅仅是指机动车的代驾服务,即“只出人不出车”,而非实际运营中的“既出人又出车”,神舟公司有偷换概念之嫌。
代驾租车业务到底是不是违法经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郝庆丰告诉记者,自驾租车和代驾租车只有一字之差,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自驾租车是一种财产租赁,从行业属性上划入汽车租赁业范畴。而代驾租车实质上是客运经营行为,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业,不属于汽车租赁业范畴,“目前国内还没有发出过允许代驾租车的经营许可。”
就经营许可问题,记者查阅了2004年修订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另外,上海、重庆、山西、浙江、沈阳等地对汽车租赁业的管理都有类似条款。其中,《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特别强调,“汽车租赁经营者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按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处理”。
2游走于模糊地带
在代驾租车业务被指违法经营之后,国内最大的汽车租赁企业凹凸租车(中国)有限公司随即宣布全面停止代驾业务。
据凹凸租车执行副总裁姚军红介绍,此前,凹凸租车的代驾业务客户主要是要求个性、高端的小众群体,以机场接送、礼仪用车等短期包车服务为主,且以外资企业居多。这部分客户群包括不熟悉路况但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高端商务人士以及没有中国驾照的外国人,“市场需求比较旺盛”。
代驾租车业务的利润也比较高,“自驾租车每24小时只能租出去一次,代驾租车每单为8至9小时,可以安排点对点接送服务,一辆车每天能做三四单,利润也就比自驾租车高3至4倍”。姚军红表示,尽管代驾租车业务在公司业务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叫停该业务也是“忍痛割爱”,且对现有的客户关系带来了一定的损害。记者了解到,神舟公司虽然声称自己是合法经营,但也悄然停止了个人代驾租车业务,仅保留了企业客户的代驾租车业务。
不过,尽管遭遇曝光,但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丰厚的利润回报,仍驱使不少汽车租赁公司冒险推行代驾租车服务。有业内人士透露,为规避法律风险,多数汽车租赁公司采取了两种变通方式:一种是由汽车租赁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引进司机,一旦发生纠纷,如果是车辆原因,责任由汽车租赁公司承担,如果是司机操作原因,则由人力资源公司承担;另一种是直接找有车的人或小公司加盟,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一些黑车司机挂靠到公司,然后由公司统一揽客,将订单“分包”给小公司或者个人,这样黑车司机也免除了外出“趴活”时被执法部门查处的风险。按照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范永耀的话来说,这种规避法律的操作方式,令代驾租车处于一种“模糊地带”。
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多汽车租赁公司开展代驾租车业务时,要求客户通过网络或者电话预订方式下单,随后通过短信和邮件提醒方式告知司机电话等信息。在此过程中,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合同。这无疑给消费双方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对企业而言,这项业务如履薄冰,随时面临着被执法部门取缔或罚款的风险;对消费者而言,由于与汽车租赁公司并未签订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将很难获得保障和赔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郝庆丰表示,由于汽车租赁公司不具备开展代驾租车业务的资质,即使消费者与之签订了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除了消费风险,对代驾租车的执法也是一大难题。记者从北京市交通执法部门了解到,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他们并没有专门针对代驾业务的查处办法,一般视为黑车处理,查处后扣车、罚款。但是,由于代驾租赁车辆与普通车辆在外观上并无差异,租车人与租车公司事先又有联系,所以除非发现现场收费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否则很难抓到代驾租车的现行。
3冲击出租车行业?
“各地对汽车租赁业的驾驶劳务限制,都是依据1998年建设
部相关规范出台的,十几年前的市场环境跟现在已是天壤之别了。”在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范永耀看来,代驾租车业务早就应该放开经营了。
“2004年,代驾业务险些获得合法身份。”参与过2004年《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的范永耀告诉记者,当时,代驾业务已经显示出了较大的市场需求,一些汽车租赁企业也顺势开展了此类业务,他主张借修订办法的机会将代驾业务合法化,但当时各方争执很激烈。最终,为了防止对出租车行业造成冲击,有关部门还是选择了限制代驾业务。
范永耀认为,出租车市场和代驾租车市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市场,代驾租车业务不会冲击出租车业务。“企业高管、外国人士和外资企业是代驾租车业务的主要客户,有几个企业高管愿意打个带顶灯的出租车参加商务活动?”范永耀称,这部分客户即使不选择代驾租车这种高端服务,也不会流向出租车市场。
对范永耀的说法,凹凸租车执行副总裁姚军红也表示认同,“实际上,代驾业务是被出租车企业放弃的市场”。据姚军红介绍,此前也有出租车公司尝试提供过类似服务,购置了奔驰等高端商务车投入运营,但出于种种原因没能坚持下来,这才为汽车租赁公司的代驾租车业务提供了市场空间。
神舟公司市场总监张琤也认为,汽车租赁行业和出租车行业是互相补充的,把二者的关系固化为恶性竞争并非理性的看法,在国外,带驾驶员服务的车辆租赁是一种常见的汽车消费服务。
出租车行业人士又是如何看待代驾租车业务的?首汽集团“的哥”、全国劳模于凯表示,以他多年从事出租车行业的经验来看,汽车租赁公司的代驾租车业务对出租车的日常运营影响不大,因为出租车的客户群是一个“流动市场”,其中一半是外埠来京客流,而代驾租车业务多为在京企业的长期用车。但是,出租车公司的细分业务——长期包车业务可能会受到代驾租车业务的一定冲击。
4亟待政策指引
根据现有规定,汽车租赁公司要想让代驾租车业务摆脱“非法”的尴尬,可以通过申请客运经营资质来解决。但业内人士指出,汽车租赁公司要申请客运经营资质非常困难,因为各地对此都有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甚至对出租汽车的总量都有调控要求。就算能够申请,大部分汽车租赁企业也不愿意这样做,因为一旦申请成功,就相当于将原来高利润的代驾业务变成了出租车业务,利润将明显降低。因为相比之下,出租车业务作为公共交通服务,受物价部门的价格调控更为严格,以往汽车租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度调价的行为将受到制约。同时,司机的保险将由非营业车辆的非营业险变成营业险,此 项费用至少会上涨50%以上。
“2004年修订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已显滞后,不适应当前市场规律,也不能反映市场需求”。范永耀表示,代驾租车要摆脱“非法”的尴尬,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修改当前规章,放开对汽车租赁公司经营代驾业务的限制。他透露,目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正在修订《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有望出台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细则,“政府部门已多次召集专家进行讨论,其中就有涉及代驾业务的问题。”
记者从市运输管理局证实了范永耀的说法,市运输管理局人士透露,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待方案成熟时将向社会公布。
不仅北京市正在推进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修订,在全国范围内,汽车租赁行业多年没有专属法律法规的状况也有望改变。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推动建立全国汽车租赁业服务网络、制定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已被列为今年交通运输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今年份,交通运输部还召集了凹凸租车、凹凸租车等多家企业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行业意见。目前,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正在加快推进制定汽车租赁行业统一规范的工作。
也许,关于代驾租车业务“合情不合法”的讨论,很快就会有新的评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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